標題:武漢格瑞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公開
發布人: 發布時間: 2022-08-08 瀏覽次數: 29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要求,產生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依法及時公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現將2021年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公開如下:
一、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責任制度
第一條 企業對產生廢物的管理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的要求。遵循環境保護“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工作方針,做到生產建設和保護環境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有機的統一。
第二條 危險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實行減少危險廢物的產生,無害化處理危險廢物的原則。
第三條 公司法人是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企業環境保護工作負全面的領導責任,并領導其穩步向前發展。
第四條 總經辦負責企業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統一監管。企業設立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止工作領導小組,對企業環境保護工作進行決策,監督和協調。
組? 長:王喜亮
副組長:徐岳? 黃金梅
組員:各車間第一責任人、實驗室研發助理。
第五條 企業產生的危險廢物必須按照國家和市環保局污染源申報登記的有關規定進行申報登記。
第六條 對企業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須進行統一規劃和環境監督管理,產生危險廢物必須統一送入集中設施,場所進行貯存。
第七條 主管部門對管轄范圍內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貯存﹑處置活動進行現場檢查﹑索取資料。
第八條 在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過程中,發生污染事故或泄漏事故時相關單位及負責人須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危害,并及時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第九條 嚴禁向危險廢物處置場所以外的區域傾倒或排放。
第十條 危險廢物的貯存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及有關規定,并設置識別危險廢物的明顯標志。
第十一條 對于危險廢物的收集、運輸、貯存,須按危險廢物特性進行分類包裝,包裝的容器及貯存的場所須有標示廢物形態性質的標志。
第十二條 危險廢物處置場所必須嚴格管理維護,保證正常運行,防止出現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對停止使用的危險廢物貯存﹑使用﹑處置﹑設施及場所,須經環保檢測部門檢測,按照有關技術規范采取防止污染的措施,方可停止使用,并在停止使用或關閉一個月內向市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侵占,損壞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場所及設施。
二、危險廢物產生單位信息公開
企業名稱:武漢格瑞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 ? 址: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高新二路390號武漢邦倫醫藥產業園4棟1樓、2樓
法定代表人及電話:王喜亮? 13545359366
環保負責人及電話:徐岳? ? 13307169011
危險廢物產生規模:1-10噸
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及數量:危廢間2處
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建筑面積:12.8平方米
廢物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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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物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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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物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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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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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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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計劃產生量(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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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實際產生量(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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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及產生工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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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養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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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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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W02醫藥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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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固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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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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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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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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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細菌培養過程中生的費培養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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